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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第1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因此居住权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查看详情 >>
因认为自己陷入“以房养老”骗局,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其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刘先生配合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陈先生名下。但刘先生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查看详情 >>
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共计四部分,在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的第13条中,提出延长产假60天,即产假达... 查看详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告人给主播刷礼物打赏是赠与合同... 查看详情 >>
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汽车在我们日常通勤中作为代步工具,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车辆所有者(使用者)而言,其使用利益及必要...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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