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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月经过多或痛经确实不能坚持劳动的,给予公假一至二天”。该条款充分体现了爱护女职工的精神。 查看详情 >>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 查看详情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 查看详情 >>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具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如何处理?1、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2、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 查看详情 >>
一般来说,女儿结婚,父母会作出陪嫁,那么问题来了,陪嫁的时间先后非常重要:1、在登记结婚前陪嫁的,视为对女儿的婚前赠与,是婚前财产。2、登记结婚之后陪嫁的,未明确表示只给女儿一方的...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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